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简介
现任领导
机构设置
财务处职能
计划财务科
稽核管理科
会计核算科
收费管理科
支付管理科
财经法规
上级文件
财务规章
服务指南
业务流程
报销提示
票据粘贴
公积金查询
下载中心
信息公示
经验交流
联系我们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上级文件
/ 正文
国务院发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时间:2009-05-21 17:18:20 点击: 发布者:admin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下一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