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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卡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3-03-29 00:00:00  点击:  发布者: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卡系统是为了方便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规范学校内部经济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与效益而建立的校内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是学校实现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

第二条 为加强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卡系统管理,规范运作流程,保证系统安全稳定、畅通高效运行,保障和维护学校、银行、持卡人、商户等与校园卡系统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园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卡务中心),作为我校校园卡卡务管理与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卡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⒈ 办理校园卡的发行、挂失、解挂、补卡、退卡、注销等业务,包括制卡、信息采集、证卡打印、功能卡制作等;

⒉ 对各个工作站操作员进行授权与管理;

⒊ 校园卡现金应急充值业务;

⒋ 与银行定期进行圈存机转帐资金的结算;

⒌ 校园卡资金其它往来帐务的处理;

⒍ 根据学生处的要求,做好学生奖学金等经费的授权发放等工作;

⒎ 其它应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校园卡系统功能

第五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消费、门禁管理、机房管理、代扣代缴有关费用等功能的信息卡片。

第六条 校园卡的功能

校园卡具有校内消费结算和身份识别两方面基本功能。持卡人可以利用校园卡在安装有POS机的场所进行校内个人消费支出,校园卡系统可以提供消费支出的结算服务。校园卡内储存了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学校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校园卡进行身份识别和相关管理。其主要功能是:

⒈ 食堂就餐、开水供应、洗浴等消费结算;

⒉ 学生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

⒊ 学生奖学金、生活补助及政策性补贴的发放;

⒋ 教务管理等相关身份识别;

⒌ 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及费用结算;

⒍ 校医院医疗费结算;

⒎ 上机、使用网络等身份识别及收费结算;

⒏ 校内购物消费结算;

⒐ 其它开发应用的功能。

第四章 校园卡管理

第七条 校园卡按使用类型分为正式卡、周转卡;按使用人员分为职工卡、学生卡。

正式卡为实名制卡,面向教职工和学生发放,具有校园卡可开通的所有功能。

周转卡面向新生、各类临时来校暂住人员发放,只具有校园卡部分功能,如就餐、门禁等。

第八条 校园卡申领

1.职工卡

教职工初次办理校园卡:根据有效身份信息,教职工集体办理正式校园卡。教职工退休时,不办理退卡手续,但人事处需定期向卡务中心和其他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部门发送教职工退休信息,卡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变更退休教职工校园卡的控制信息。教职工调离我校时,需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退还手续,否则,人事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学生卡

学生初次办理校园卡:根据有效个人身份信息,在校生办理正式校园卡;本专科新生入校前,教务处将新生信息送卡务中心,新生报到时由各二级学院发放校园卡(周转卡)。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信息采集,待信息齐全、正式卡制作完成后予以换发。

3. 周转卡

校内各单位临时人员(含短期培训人员)持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周转卡。

第九条 校园卡收费

全日制计划内学生初次办理校园卡的,学校免费发放;其他人员申领校园卡(周转卡)的,需支付校园卡制作成本,到期不退卡和工本费,卡内余款退还给持卡人。

各类持卡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校园卡,凡因丢失、损坏、污损等原因重办校园卡的,应交纳校园卡工本费。新生周转卡换发正式卡时如周转卡未出现丢失、损坏、卡面污损等现象,正式卡不收工本费。

第十条 校园卡挂失与解挂

持卡人若遗失校园卡,应及时通过校园卡系统提供的自助挂失方式(圈存机挂失、电话挂失等)或通过卡务中心办理挂失。凡未及时办理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担。

挂失后遗失卡片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48小时后方可到卡务中心申请补办新卡,原卡内余额转入新卡,遗失卡就此作废。

如在办理补卡手续之前找回遗失的校园卡可以申请解挂,恢复原卡功能和卡内余额。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充值

⒈ 现金充值:持卡人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现金充值点进行充值。

⒉ 自助终端(圈存机)充值:持卡人可以通过圈存机将本人银行卡中的存款划入校园卡(划款数额由持卡人在圈存时指定)。

⒊ 学生有关补助等发放充值:由卡务中心根据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将学校发放的有关补助等发放至学生的校园卡内。

第十二条 校园卡密码管理

校园卡设有个人密码(包括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是888888。为防止校园卡丢失后,被别人恶意消费,持卡人应及时到任何一台圈存机或消费终端上更改个人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查询密码的主要用途包括挂失、查询、身份验证等,消费密码的主要用途是限制消费限额。如发生密码遗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每张校园卡每次消费超过10元,或每天累积消费超过30元时,持卡人必须在POS机上输入消费密码,密码不正确不允许消费。

第十三条 校园卡冻结与解冻

卡务中心对连续12个月以上不发生消费业务的校园卡进行冻结,冻结后的校园卡暂不能进行校内消费。

若需重新启用,持卡人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进行解冻,恢复其功能。

第十四条 校园卡销户

毕业学生离校时,由卡务中心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终止其所持的校园卡各项功能,卡中余额予以返还;如确需留校继续使用校园卡的,需到卡务中心办理开通手续,但只开通周转卡的功能。

其他持卡人离校时,凭有效证明到卡务中心办理销户手续,卡中余款返存入其银行卡。

第十五条 校园卡为一人一卡,且仅限个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拾到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支出或使用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商户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所属单位均可向卡务中心申请成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收费和经营结算业务。

校园卡所有商户划分为四种类型:学校收费户、部门收费户、校内服务性商户、校内经营性商户。

⒈ 学校收费户:包括学费收费户、校园卡收费户、其它收费户。

⒉ 部门收费户:包括图书馆、网络中心、校医院等学校有关部门面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⒊ 校内服务性商户:主要是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提供生活服务需要开立的帐户,包括食堂、开水房、洗浴中心等。

⒋ 校内经营性商户:主要是各经营服务单位开立的帐户,包括商铺、超市等。

第十七条 校内经营性商户开户另行规定。

第六章 设备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校园卡运行系统由学校购置的所有设备,其所有权归属学校,各单位有使用权。

第十九条 网络中心和卡务中心负责对校园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网络中心负责校园卡主机系统、线路等的正常运行、维护及维修;卡务中心负责对校园卡、消费、充值的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护、报修。

第二十条 校内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设备,归各单位管理、维护,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校园卡系统运行及维护费用列入预算,并加强预算管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对校园卡系统网络安全负责,确保校园卡网络运行系统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终端工作站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计算机机房工作管理制度。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来咨询或学习必须经过批准,并做访问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在校园卡网络系统接入有关设备和终端,确需增设终端设备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

第八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卡系统,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人事变动和学生学籍异动,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通知卡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者,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生的发卡工作,招生部门在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校园卡系统作必要的宣传介绍。

第二十九条 各校园卡应用管理单位对校园卡的使用权限做出明确界定,目前暂由校园卡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授权界定,卡务中心严格根据各单位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第三十条 使用校园卡用于门禁管理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纳入校园卡系统开通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校园卡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卡务中心应及时向学校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应急方案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各校园卡应用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本规定未涉及事宜,在做好调研基础上,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定责。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校园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