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让老百姓过好日子。广东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聚焦“四个突出”,以“过紧日子”为纲,以寓服务于监管为要,推动部门预算监管工作全面转型。
一、突出刚性约束,建立预算管理闭环监管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打通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管链条,进一步科学配置财政资金,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把钱用在刀刃上。
一是用好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分类做好部门预算审核。结合部门和行业特色,对预算单位进行分类审核,将预算审核与预算执行、决算相结合,突出重点、精准审核,强化预算管理刚性约束,坚决核减低效、无效项目、资金。二是全口径开展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推动实现监管业务联动。一体推进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实有资金动态监控,推动实有资金动态监控和银行账户日常管理联动,严格资金支付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为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紧盯违规开支,查处违规问题,发现预算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指导预算单位纠正偏差、规范管理,发挥预算监管促进完善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作用,及时兜住财经风险。
二、突出科学配置,实现国有资产全链条监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统筹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的深度融合,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价值变动、存量等情况,促进资产管理厉行节约。
一是推进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促进均衡配置、合理配置。结合资产存量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按照现有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配备;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从严控制没有标准的资产配置,从源头提高资产配置效率。二是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开展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的调剂共享调研。加强资产日常监管,将资产使用和资金收支、资产台账相联系,及时掌握资产管理动态和异常情况,严格执行新增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没有预算不能配置资产。指导预算单位规范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办公用房无偿租赁给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出租租金不合理、租赁期不合规等现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驻粤中央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使用情况调研,精准掌握科研仪器设备基础数据,确保符合条件的科研仪器设备“应开放尽开放”。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强化资产收入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处置范围和程序相关规定,督促预算单位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资产出租等使用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
三、突出流程监管,推动绩效目标实现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全过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从绩效目标管理、监控、应用等方面,评价业务实施效果,推动预算单位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绩效目标与预算申请同步审核。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把绩效目标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作为审核要点,在部门预算审核时同步开展绩效目标与预算审核,确保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相衔接。二是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按季对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实施绩效开展监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在决算审核环节对绩效自评结果开展专项审核,对绩效自评结果的规范性、客观性、真实性,指标权重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结合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自评等作为预算安排依据,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建议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建议收回,对支出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建议,规范财政资金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突出成果利用,提升预算监管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举措要更加精准务实。聚焦预算监管发现问题,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方式,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不断提升部门预算监管成效。
一是开展预算监管培训,做好服务工作。召开全省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培训,并上门为预算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支出合规培训,帮助预算单位准确理解中央财税政策意图和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积极推介预算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协助预算单位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水平,获得预算单位好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消防救援总队、驻粤海关、广州边检等单位对照通报问题,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扩大监管成效。印发《广东监管局关于驻粤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发现问题通报工作暂行办法》,定期将财政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向全部驻粤中央预算单位进行通报,按照“抓实一个、管好一片”的思路,指导预算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印发关注函,压实主体责任。以预算监管工作为抓手,将发现的典型问题以关注函的形式向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点对点”通报,及时指出违规事项,指导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内审部门、纪检部门等多方联动,堵住制度漏洞,完善内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