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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常见问题三十答(受票人适用)

时间:2023-03-01 10:54:47  点击:  发布者:

【问题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问题2】推行全电发票的意义是什么?


答:全电发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全电发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全电发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由于全电发票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


【问题3】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问题4】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答:一是领票流程更简化,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是开票用票更便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三是入账归档一体化,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问题5】全电发票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还可以使用吗?


答:自2022年10月28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办理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业务。届时,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系统将给予提示,引导到新系统(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纳税人,将不会收到相关提示,不需要进行系统切换,可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问题6】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答:2022年10月28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问题7】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问题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问题9】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问题10】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问题11】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问题12】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问题1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问题1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问题1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问题16】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问题17】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问题1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问题19】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问题20】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问题21】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如何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更正服务。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问题22】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时,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23】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发票“手工录入”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录入,录入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2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被部分红冲后,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问题25】全电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试点纳税人还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查验发票。


【问题26】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问题27】收到全电发票如何避免重复入账?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纳税人使用该功能,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即时查验,避免重复入账。


【问题28】收到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问题29】我公司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问题30】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发票有关事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柏财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