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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财会监督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4-04-08 09:30:44  点击:  发布者: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4年第3期    作者:北京科技大学 车钰佳


高校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主阵地,应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协同联动,切实落实财会监督职责,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设好三道防线。在体系建设方面,高校财会监督的主体分为外部和内部,外部的监督主体包括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内部则建立由高校负责人担责、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履责、财会人员参与的三道防线。

二是成立财会监督专项工作组,加强财会人员自我约束。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财会监督工作,确保财会监督工作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校长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财会监督专项工作组,选派纪检监察部门、巡查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室业务骨干为其成员,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对学校的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应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违法违规的财会事项,积极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分业务分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分管业务作为财会监督主责部门责任下沉,各负其责。以北京某高校为例:单位层面内部控制的主责部门为党(校)办、人事处、组织部;预决算管理的主责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责部门为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收入支出管理的主责部门为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合同管理的主责部门为党(校)办;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责部门为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的主责部门为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科研业务管理的主责部门为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财政专项业务管理的主责部门为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国际处等归口管理部门;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的主责部门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所属企业业务管理的主责部门为学校产业集团;附属单位业务管理的主责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等;基金会业务管理的主责部门为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

四是财务处有监督和被监督的义务和职责。财务处既是财会监督的执行部门,负责对二级单位的财会监督工作,又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如会计法、预算法)、制度规范及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质量负责。

五是以内控为抓手完善制度建设。以学校内控建设为抓手,梳理现有财会监督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校内制度等,统筹推进校内规章制度“立改废释”,规范纪检监察部门与财务部门协作配合的方式、范围、内容、成果应用等,打通制度层面断点和堵点,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二、建立监督协同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建立校内财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的协同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监督重点,发挥监督合力,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各有侧重、优势互补。重点完善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治“四风”等方面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之间的协调贯通机制,推动监督成果运用互通互享,避免重复检查。例如北京某高校构建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联合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建立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校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联席会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室等相关部门。联席会主要职责为学习、传达、落实党中央及上级机关有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听取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及各成员单位对主责领域落实情况的分析研判汇报,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全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兵把守又要加强合作,实现了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工作合力,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到学校发展理念和师生行为习惯。

二是完善学校党委与财会监督专项工作组专题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是发挥专业力量作用,采取抽调或轮岗的形式让财务业务骨干参与到巡视巡察和纪检监察工作中。

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监督,以经济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推进内部制度完善及严格执行,职责分明,层层落实。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内控制度建设,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关键环节有效管控措施。推动管理规则及流程内嵌的内控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整合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力量,筑牢会计稽核、内控审计和纪检监察三道关卡,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监督机制。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考评等环节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体系之中,避免因预算安排与事业发展规划不匹配影响学校事业发展。加大预算执行的控制,加强成本管控,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避免出现资金缺口。推动规范预算调整流程,防止预算控制失效或产生舞弊行为。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防范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监督,确保资产底清数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推进无形资产管理,完善经营性资产管理。推动资产归口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避免盲目配置。推进依法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四是加强会计行为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推动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制定职业道德标准,加强诚信建设,建立稽核制度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权力约束机制。推动构建业财融合的财务报告分析系统,建立多维度分析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制约行为,实现高效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提升监督能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要扛起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认真整改落实财会监督问题清单,确保工作成效。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推动财会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协同市场监管、税务等横向相关部门构建财务风险控制平台,对财务报销中的高频、高危、高值问题(如关联交易、黑名单企业)进行过程化监控,对发票特征、报销特征、人员关系和项目关系进行识别分析,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构建经济活动风险识别预警预控机制。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员政治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深化监督成效。实行财会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建立财会信用记录制度。推动日常与专项监督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通,管理和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通报机制、约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做好“后半篇”文章。

五是加强引导宣传。加强财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传,强化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扎实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增强财会信息透明度。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