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保证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待遇的落实,根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报经学校同意,我校于2015年8月调整了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绩效工资、预增发的合计金额,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12%,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8月工资项目中的“扣款”即为补足2015年1-7月的住房公积金调增差额。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