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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9-01-09 16:29:32  点击:  发布者:cwcAdmin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局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要求,请大家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根据规定业务流程及要求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填报结束后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如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您所提交的信息将直接反馈到税局,税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到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统一核算,多退少补;如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您的填报信息通过系统审核后自动反馈到我校税务系统,我校将从税务系统导入学校工资管理系统实现累计扣除,到次年汇算清缴时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政策出台较晚,又逢假期,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信息的教职工最迟在225号前填报完毕,并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个人与学校财务处分别留存备查,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的或新进人员,请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到次年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以后年度请于12月底前填报完毕。

文件类型: .xls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xls (32.00 KB)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