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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劳务酬金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11:09:11  点击:  发布者:cwcAdmin

现将《信阳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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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讲学、评审、评标、咨询以及命题、阅卷、答辩等支付的劳务报酬。

第三条 劳务酬金发放坚持符合规范、工作必需、严格管理的原则。

1. 符合规范。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原则上不发放劳务酬金,应当给予适当补休。

2. 工作必需。劳务酬金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承担非本职工作任务的鉴定、论证、评审、评标、验收,以及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工作等,方可发放劳务酬金。

3. 严格管理。全校性讲学、评审、鉴定、论证等,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或重大突击性项目,要履行事先报批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报校领导批准。

经办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开展的日常业务工作,不得发放劳务酬金。教职工参加正常的工作会议、教研活动、学术活动,不发放劳务酬金;领导干部职务行为、教职工正常履职,不发放劳务酬金;学校各类委员会不得以咨询、奖励、补助等形式发放劳务酬金,也不得以单位名义领取劳务酬金进行二次发放。

第四条 校外专家讲学、评审和学科指导应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安排,校外专家一般应为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等。

第五条 劳务酬金标准详见《信阳师范学院劳务酬金项目一览表》(附件1)。各类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科研劳务(含助研津贴)按科研劳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审批程序。

1.经办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申报表》(附件2);

2. 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劳务酬金发放。

发放校外专家和校内教职工劳务酬金分别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校外专家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信阳师范学院校内专家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

校外专家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各类劳务酬金通过“信阳师范学院收入申报系统”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八条 劳务酬金支出管理。

劳务酬金支出根据工作任务归口,在预算经费相关科目和限额中列支。

校内在编教职工劳务酬金作为奖励绩效的一部分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九条 新增劳务酬金发放项目需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严格劳务酬金发放的监督工作。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学校建立劳务酬金发放年度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放的劳务酬金,一经查实,学校将责令单位限期收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劳务酬金项目一览表

2.信阳师范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申报表

3.信阳师范学院校外专家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

4.信阳师范学院校内专家劳务酬金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