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2017年财务报销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2018年财务报销开始时间:暂定为2018年1月11日(时间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0日,为我校年度财务决算时间,财务处需完成内部结账和新年度建账工作,不办理各单位财务结算事宜。
请各单位及时安排好相关工作和财务报账事宜。
二、各类借款、暂存款及收费票据的清理工作
(一)各类借款的清理和结算。各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财务借款尚未报账冲销的,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账结清。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二)各类暂存款的清理。为及时清理各类暂存款,请有关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指派专人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暂存款认领入账和清理工作。
(三)各类票据及款项清理。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请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清算手续,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坐收坐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核销。在财务处借开发票款未到账的,请尽快催收入账。
三、收入结算工作
(一)各类学生学费的清缴。请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的学生于2017年12月12日前通过网上缴费(支付宝、微信)或现场缴费(社科楼南楼104房间)等形式缴清。各学院(中心)要做好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
(二)办理各类收入的结算与分配。各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服务的收入,均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上交学校,按学校规定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本年度各类收入结算和分配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社科楼南楼104房间)办理。
四、2017年预算资金支付工作
校内各部门、学院及科研、教改等项目经费负责人应按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本年度预算资金于12月25日前全面按要求执行完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有关部门需提交的决算基础数据
根据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请下列部门于2018年1月9日前提交相关基础数据资料(需加盖部门公章):
(一)校长办公室提交学校概况资料(学校2017-2018学年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二)人事处提交教职工人数(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离退休人数(含集体工人员;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
(三)教务处提交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
(四)研究生处提交在校研究生人数(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
(五)科研处提交各类科研经费统计数据(年末时点数);
(六)资产处提交各类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车辆详细情况;
(七)后勤管理处提交各类房屋面积、原值等(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
(八)图书馆提交各类图书(包括电子图书)、数据库的数量及金额(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
财务决算既是学校及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工作的总结,也是学校获取下一年度财政拨款、安排各单位预算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切实做好相关财务工作。
财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