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经信阳市房管委二届三次会议审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担保额度标准从6月17日起按照新标准执行,现全文转发如下。
财务处
2010年7月2日
附件: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担保额度的通知
(信房金委【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中直、省直驻市各单位:
为鼓励我市干部、职工购建住房,改善住房条件,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现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住房公积金担保额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8万元;只有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2万提高到16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房产抵押、质押外,对一些信誉良好,收入稳定,预计可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干部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保证形式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现有余额及其在退休之前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其中保证人除账户余额外的担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
三、未涉及到的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