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关于财务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完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特对我校科研经费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10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并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审签后报销。
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并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销;
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并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报主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财 务 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