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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2020-04-22 17:14:21  点击:  发布者: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等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便于各位教职工顺利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汇算清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内容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6),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二、年度汇算清缴对象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汇算清缴办理渠道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自2020331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渠道。

(一)手机客户端申报(推荐使用)

教职工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或扫描如下二维码下载。若您前期已实名注册的,可直接登录使用。若未使用,可点击“个人中心”,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块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后登录使用。

手机APP端汇算操作指引详见附件7-8

(二)电脑端网页申报

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通过ITS自然人客户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9

四、办理汇算清缴前需核实和添加的相关信息

(一)核实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2019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19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分月个税缴纳明细。

另: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标准申报界面,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通过勾选方式可以进行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一般情况下系统默认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您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计税测试,根据需要选择适合您的计税方式。

劳务报酬、稿酬数据核实及添加

因系统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如您有这两项所得,请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标准申报界面,分别点击劳务报酬、稿酬所得页面,使用右上角的“新增”功能,推荐选择“查询导入”完善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收入情况。

(二)核实2019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若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可通过“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补填信息。

2.若您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通过“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三)完善其他可税前扣除信息

税收优惠性商业健康保险、符合条件并取得发票的捐赠,均可完善信息后进行税前扣除。

(四)添加银行卡信息

2019年度汇算时,需要办理补(退)税业务的,请您在“个人中心”“银行卡”界面添加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

五、办理期限

202031日至630日。

六、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其他事项

1.2019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稿酬等所得,各位教职工可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或通过关注“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公众号进行核查。

财务查询系统操作界面

微信公众号操作界面

2.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计划财务科联系。

   联系人:郭红涛 639183313526005158

         孙  639183313526021206

         康治坤 639183318236291813

                         财 务 处

             202042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3: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附件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附件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附件6: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附件7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引(APP端)

附件8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APP端)

附件9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引(WEB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