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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17:09:01  点击:  发布者: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3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2]2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对象

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的对象是2021年度省级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

二、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财政专项项目管理规程》,我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使用单位(个人)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在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见附件1),交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填报项目单位自评汇总表,形成本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2),并完成绩效自评填报工作。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逐个说明项目情况、偏差原因和整改措施。

三、绩效自评有关报表填制

(一)项目明细附表中,直接拨付至单位或个人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可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录入财政厅一体化业务平台绩效管理模块。

(二)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分拨至项目单位(个人)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填报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自评表中,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已自动生成,可不填写。

四、自评结果报送

请归口部门于4月2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归口管理部门自评总结报告报送至财务处会计科,并现场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系统绩效管理模块”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填报。

五、工作要求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各部门、各项目单位(个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联系人:财务处计财科曹向峰  0376-6391719

    财务处稽核科黄艳   0376-6391771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2.部门项目单位自评总结报告(模板)

                                                   

                财务处

                                   2022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