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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国产教学科研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16:22:58  点击:  发布者: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最大化利用国产设备退税优惠政策,节约设备采购成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鼓励购买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规定,学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采购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范围及要求

1.业务范围:凡使用校内预算经费(含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及专项项目经费)购买的国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含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发生的业务支出,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要求:

⑴ 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开具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合同一致。

⑵ 实验环境用计算机(电脑),专用发票中货物名称应写成“计算机工作站”。

⑶ 与设备一起购买的软件为嵌入式软件,记入相应设备,货物明细(清单)不要单列。

二、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时需提供附件材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

2.固定资产验收单

3.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原件1

4.其他材料(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具体材料另行通知)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购买方名称(发票抬头): 信阳师范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10000419305161R

地址、电话:信阳市南湖路237 0376-6391771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工行信阳南湖路支行1718421409064000135

(可微信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开票信息)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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