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信阳师范学院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23〕60号)通知,2023年6月学校名称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2024年7月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变更为信阳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7月18日学校纳税人名称在税务系统变更为信阳师范大学。同时学校的发票开票信息变更如下:
纳税人名称 |
信阳师范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10000419305161R |
单位地址及电话 |
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0376-6391088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南湖路支行 |
银行账号 |
1718421409064000135 |
温馨提示:
1.根据国家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学校即日起将使用新纳税人名称对外开具发票。
2.学校各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7月18日前开具发票抬头为“信阳师范学院”的发票仍可正常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报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发票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起的发票请务必使用新的纳税人名称“信阳师范大学”开具发票,否则将不予办理相关报销业务。
4.请各单位和各位老师相互转告并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相关人员、合作单位。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