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豫政办〔2016〕84号)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即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向学校提交年度经费预算申请,学校审定后,下达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细化年度预算科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定后即按确定的二级预算科目实施经费支出预算控制。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结合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做细做实预算。
第三条 学校年度预算下达后,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细化的二级预算经费指标组织业务活动,其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学校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前完成80%以上。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当年未执行完毕的,经费上收纳入第二年预算。
第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预算,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第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学校党委、行政研究确定的追加预算事项外,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单位申请追加经费事项。
第七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应于9月10日前提出申请,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支出管理措施等,经主管校领导审签、财务处审核后,提交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对追加预算资金严格监督使用,追加预算指标年终结余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第九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追加、追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 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支出,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只减不增。
严禁高档装修改造办公用房。从严控制节会、研讨会、论坛、评奖等活动,除学校批准的重大活动和开展的表彰奖励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安排经费。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