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财政部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步伐,中央财政已经初步构建起以项目支出为主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我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顶层设计,实现绩效评价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可行的业务操作规范
为了规范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开展财政绩效评价,保护被评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根据《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建立起高效实用、便于操作的业务规范。明确财政绩效评价的通知书规范、工作底稿规范、询问规范、报告规范和复核规范等,保障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依法行政,防范风险。
二、逐步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从当前绩效评价工作来看,预算绩效评价实施对象涉及农林、水利、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建议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并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实现细化量化、科学合理、可比可测,客观准确。
三、不断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是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顶层设计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应优先保障,对绩效差的政策、项目要督促改进,对无效的要坚决取消,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项目要予以调整。二是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三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绩效监督问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或审计监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监督。对失职失责、浪费国家资财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四是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建立预算绩效信息报告制度,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定期报送同级政府。逐步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度。不断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