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岩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先后作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和财税体制等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牢牢抓住预算管理改革这个关键点,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改革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7条改革措施。这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后,我省出台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正式启动。
《意见》围绕中央改革精神,立足云南省情实际,着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全面服务和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意见》主要有五方面新特点:以加大对下补助,推进放权让利和财力下沉为基础,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州(市)发展内生动力;以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为核心,增强财政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以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为重点,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标准化和预算完整性;以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风险防控为抓手,增强预算约束力、财政可持续性,全面提升监督效能;以推进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为载体,提升边疆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意见》对于应对财政收支紧平衡状态、财政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压力增大等预算管理领域深层次问题,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在“财力下沉”基础上更加重视“财政统筹”和发展导向
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加之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持续深入实施,财政紧平衡愈加凸显,基层“三保”压力增大,为增强州(市)发展内生动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我省在研究推进全省新一轮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中,选择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突破口,提出规范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管理、建立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工作机制等三项改革措施,加大财力下沉,构建“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同时,为强化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加大财政资源统筹,《意见》提出了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四项改革举措,不断强化政策集成和资金协调,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在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是财政部门的第一要务,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到符合全省高质量发展要求、边际收益更高的支出项目中去,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突出发展导向。要更加聚焦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市场主体、扩大投资、开放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财源培植等重点发展领域。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财政保障清单制度,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细化为清单,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清单细化政策、做实项目、照单买单。
在“加大统筹”基础上更加重视“预算编制”和民生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要重视量的发展,但更要重视解决质的问题,在质的大幅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就财政而言,加大财政资源统筹主要解决量的问题,加强预算编制主要解决质的问题,为用好财政资金,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意见》以强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保障,加强财政支出事项管理为目标,提出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清单化管理等五项改革举措,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为增强财政预算的完整性,《意见》提出改进政府预算编制、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四项改革要求,进一步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安排和预算编制中要坚持民生导向,聚焦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更加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安排上,要优先支持保障疫情防控、支持稳就业、支持基本民生服务、支持基层“三保”等重点民生领域。具体实施上,全省各地要围绕“三保”等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县级标准,推进“三保”和民生保障等支出政策清单化管理;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把握民生政策提标扩围幅度,杜绝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盲目建设投资上项目;要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让全省各族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在“编好预算”基础上更加重视“预算执行”和效能导向
“编好预算”解决的是“财政资金安排符不符合积极财政政策”的问题,“预算执行”要解决的是“怎么让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问题。为确保财政资金落地见效、形成实物工作量,《意见》围绕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提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四项改革举措,推进预算和绩效的一体化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各环节配合衔接。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推进新一轮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部门要坚持鲜明的效能导向,不能简单将财政资金一拨了之,要紧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落地见效。要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保持适度支出强度;要强化政策研究、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抓好直达资金机制,切实提高支出效率;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
在“加快执行”基础上更加重视“信息赋能”和安全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财政信息化建设对加强财政管理乃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都至关重要。近年来,云南省始终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在自主设计推进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对标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标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为预算管理赋能。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财政透明度,《意见》提出改进预决算公开、推动实现预算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两项改革举措,不断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确保各级预算管理公开透明、安全高效。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技术支撑,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监督效能、统筹发展和安全则是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支撑。财政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推动财政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立“三保”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做好“三保”风险防范措施;合理把握民生政策提标扩围幅度,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客观评估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同时,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提升监督效能,确保在法治财政的轨道上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