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政策,从2007年1月起调增薪级工资,财务处已按人事处文件并依照税法中关于国家普调工资的计税办法(即那个月应补发的金额计入补发月份补缴税金)代扣税金后将每人应增加的实际发放部分补发至广大教职工工资帐户中,并将补发额上传至财务信息查询系统,各位老师可以查询核对。
财务处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