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在信阳宾馆召开,会上宣布了《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信房金委【2010】2号文),我校被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已是我校连续三年获得此项荣誉。近年来,我处积极与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按时足额缴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同时将缴存及账户余额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办理公积金支取、转移业务;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切实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财务处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