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2015年资金支付按《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豫财库[2003]13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原则上要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70%以上,9月30日前支付完毕,逾期统一收回财政。资产配置预算要按《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7年第108号)及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规划,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如期支付。
财务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