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服务教职工工作、生活,现就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几项惠民新举措通报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
二、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下调至3.75%。
三、降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教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必须足额缴存一年以上缩短为六个月。对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连续缴存三个月。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由原来的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缩短为两年。户口不在信阳区域的不受时间限制。
五、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个人可通过拨打热线服务电话进行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政策解答、申诉投诉等,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人工接话服务,自助语音系统全天候提供咨询。教工拨打电话后可按照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贷款余额等信息。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在本省行政区域 其他地方就业,且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②户籍在信阳市的;③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5.1.14
附信阳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信息:
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八项惠民新举措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