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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时间:2018-07-27 17:07:47  点击:  发布者:cwcAdmin

接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自 2018 年起,每年 7 月份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时,不再补缴当年之前月份差额部分。我校在发放 7 月份工资时按调整后公积金缴存基数补扣的 2018 1 6 月差额部分将在发放 8 月份工资时退回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