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由于学校教育工作、学术工作的特殊性,奖金(校内津贴)需与业绩考核挂钩,且这种考核一般以学年为周期,校内津贴的计算和发放一般以学年度(当年9月-次年8月)为标准时段。又由于学校人数多,个人和部门、单位的情况、职能、任务差异很大,学校是把任务下达到各单位,以单位为核算单元,因而不可能按自然年度发放并核算到每个人。鉴于上述原因,经多次与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协商,税务局同意我院以学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2006年1-8月的津贴除以8,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纳税,从下学年开始,以学年度为时段发放校内津贴。
请各单位持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核算到个人的校内津贴发放表于八月份到财务处计划科办理校内津贴发放的相关手续。联系电话:6391833。
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处
200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