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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1 14:44:27  点击:  发布者:admin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小金库”和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81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内容为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二、时间安排
此次“小金库”自查自纠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4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合署办公的单位不再单独填报)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问题,均应填报《信阳师范学院“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10月14日上午11点前送财务处计财科(综合办公楼107房间)统一汇总。
2.此次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小金库”和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豫财办明电(2016)13号.pdf

附件3:信阳师范学院“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附件4:填表说明.docx

信阳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