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精神,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5〕1号)要求,现就我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对象
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的对象是2024年度省级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151个项目(附件1)。
二、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
根据《信阳师范大学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4〕78号)《信阳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信院字[2022]108号),我校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实行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绩效自评资料(见附件3)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见附件1)并撰写《项目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4、附件6)。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绩效评价资料,进行确认(盖章),同时填报《项目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并形成《部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见附件5、附件6)。
3.经办人依据审核后的自评材料在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逐项说明项目情况、偏差原因和整改措施。
三、自评结果报送
1.归口管理项目(如科研、教改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填报《绩效自评表》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无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填报。
2.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于4月7日前,到财务处112办公室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3.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提交《项目自评汇总表》EXCEL文档、绩效评价资料PDF文档,《项目自评总结报告》PDF文档,《部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PDF文档,于4月7日前发送至:cwc1771@126.com。
联系电话:财务处稽核科 陈冀伟 6391037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2.项目自评汇总表
3.绩效自评资料清单
4.项目自评总结报告
5.部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
6.绩效自评工作内容和方法
财务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