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5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保证学校财务决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年度财务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终财务报销和财务结算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财务报销工作
(一)2025年年终报销安排
财务报销业务将于2025年12月16日18点起停止办理,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财务报销相关工作安排。
(二)2026年度报销安排
2026年1月13日起,正常办理新年度财务报销等业务(部分业务报销可能会受到财政资金下达时间影响)。
二、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各单位须加快财政专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达到100%。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督促监管。
(二)规范各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绩效导向与成本管控并重,严守财经纪律红线底线。严禁年末突击花钱及违规列支行为,确保各项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严格落实零基预算管理要求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管理,除个人(科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和部分创收项目外,年初校内预算安排的项目剩余经费年末原则上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因特殊原因需结转的,相关预算单位应在2025年12月16日前提交申请报告,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三、年终清理工作
(一)收入上缴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学费住宿费欠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催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于2025年12月16日前将各类收入(含单位上缴款)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二)往来款项清理
请各单位或个人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认真清理结算往来款,各类借款尚未报账冲销的,请务必于2025年12月16日前冲销完毕。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三)票据清理
1.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不再办理票据借开业务。
2.对于已开票据且款项已到校、项目负责人尚未认领的款项,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认领和入账手续。
3.对于已开票据款项尚未到校的,请相关人员催促受票方及时付款。若停止报销日前款项不能到校的,请退回已开票据。
联系人: 计划财务科 康老师 0376-6391719
会计核算科 黄老师 0376-6391771
收费管理科 张老师 0376-6391088
支付管理科 荣老师 0376-6390052
财务处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