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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3 09:30:28  点击:  发布者: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6〕1号)要求,按照《信阳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信院字〔2022〕108号)规定,现开展我校2025年度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该项工作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绩效自评涉及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统战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自评对象为2025年度省级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164个项目(附件1:具体指标数据单独下发)。

一、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

1.项目承担单位(个人)需根据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资料(附件2),如实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附件1,并撰写《项目自评总结报告》(附件3)。

2.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部门相关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盖章;同时填报《项目自评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部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附件5)。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和方法、打分标准等详见《绩效自评工作内容和方法》(附件6)。绩效自评在90分(含)以上的,自评结果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低于60分为“差”项目自评总结报告中,对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存在偏差的(没有完成、超额完成30%以上)要分析原因。执行率在60%以下而得分在90以上的项目,应在报告中做情况说明

    三、自评结果报送

1.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于4月10日之前,到财务处112办公室完成绩效自评网上填报工作。无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核,项目负责人填报。

2.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提交《项目自评汇总表》EXCEL文档、绩效评价资料PDF文档,《项目自评总结报告》PDF文档,《部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PDF文档,于4月10日前发送至:cwc1771@126.com

 

联系电话:财务处稽核科 陈冀伟  6391037  

 

附件:1.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示例)

2.绩效自评资料清单

3.项目自评总结报告

4.项目自评汇总表

5.部门项目自评总结报告

6.绩效自评工作内容和方法

 

 

财务处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