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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5-05-21 14:44:21  点击:  发布者:admin

由于我处在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我院被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发文《关于表彰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信房金委字【2009】2号)进行表彰。

财务处

2009年7月1日

附件1:

全文转发“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延长贷款年限的通知”:

关于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延长贷款年限的通知

(信房金委文【2009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市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居民购建住房的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决定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延长贷款年限。现通知如下:

一、夫妇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8万提高到20万;只有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由原来的20年延长到30年,并不得超过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2: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 借款人申请;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 首付款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
  • 可供抵押的房产证明;
  • 开发商售房账号;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